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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进一步开展“碧水清河”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读  日前,市委书记、市河长黄春辉,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河长余志伟联合签发石狮市2022年第1号河长令——《关于进一步开展“碧水清河”专项整治行动的令》,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开展“碧水清河”专项整治行动。

河长令指出,一段时间以来,我市部分流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提升,一些久拖未决的河湖问题得到整治解决,但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部分流域水质问题仍然突出,部分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仍然存在。各河长湖长、流域河长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排查溯源,盯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畜禽水产养殖、工业企业偷排漏排等薄弱环节,建立清单台账,围绕水质向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集中力量攻坚治理、精准治理。

在流域水质提升方面,要推进入海小流域厝上溪整治,细化整治项目和措施,倒排工期,逐条逐项抓好落实,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要提升内沟河水质,塘园溪、东排水沟(包括东沟和龟湖溪)、灵山沟、东茂沟和山雅沟等内沟河要通过溯源、控源、截污、补水等措施,尽快提升内沟河水质;组织对内沟河两侧的工业企业、餐饮店、经营场所、老旧社区的雨污合流管道开展专项整治;对老化破损、淤积堵塞的污水管网抓紧修补、清淤;加强水资源科学调度,持续引污水处理厂尾水补给内沟河,为石狮水系带来“源头活水”;加快龟坝闸上游河道整治项目进度,按时序完成整治工作。同时,要提升都宫溪、下宅溪、大厦溪、梧垵溪(包括雪上沟和上浦排洪道)、莲坂溪、西岑溪、子英溪、梅港溪和伍堡溪等河道河流水质。

在河湖“四乱”和碍洪突出问题整治方面,要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集中清理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和精准打击,对重点、难点问题要挂牌督办,坚决遏制“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收兵,落实不到位不销号,防止整治反弹现象。按照国家、省、泉州市的部署要求、时间节点,对抽查暗访、挂牌督办以及自查发现的河湖“四乱”和碍洪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整改闭环销号;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加强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加快推进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

在强化履职方面,要严格落实河湖长逐级述职、年度考核、年度报告制度以及河长办成员单位考核制度,推动各河湖长按照《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各项要求,认真落实《福建省河长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肩负护水治水重大责任,解决好、治理好、保护好河湖水环境。要加强“两法衔接”,进一步加强市河长办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以及生态环境执法、水政监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快查快办,形成合力打击涉河涉水违法行为。要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河长巡河履职、河湖问题整改等在线监管,强化日常巡查督查,加大涉河涉水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针对河湖水环境问题,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

河长令还全面梳理市河湖水环境问题清单,列出8个主要问题,并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到位。

(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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