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石狮交警获悉,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项”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石狮公安局对7月8日出台的《关于整治机动车噪音污染及非法改装的通告》进行评估,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关于整治机动车噪音污染及非法改装的通告》。
据了解,石狮交警将持续对非法改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最大限度地降低机动车违法行为带来的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辖区良好的交通秩序。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林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