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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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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气割致火灾 停车场被罚2万元

石狮市应急局通报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气割工未持证上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6日,接市消防救援大队通报石狮市宝盖某停车场发生一起火灾,市消防救援大队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该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的工人涉嫌存在无证气割行为。经调查,该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李某和杨某均未取得气割特种作业操作证。

【处理结果】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版)的规定,实施标准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于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记者 林恩炳 通讯员 蔡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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