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推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构建党政主导、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妇女儿童工作格局,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省民政厅、省妇联日前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设立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提出2022年底前实现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全覆盖。
通知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主任1名,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其副主任可由村妇联主席、儿童主任担任。鼓励支持村(居)老年人协会人员、驻村(居)爱心企业家及热心妇女儿童工作的志愿者等参与。
(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