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2日,石狮市人民政府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并发布森林“禁火令”,明确全市林区从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22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以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
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烧灰堆肥、烧田埂草、焚烧香烛纸钱、野炊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凡违反“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禁火令”期间,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护林员巡山护林管理,护林员应在岗在位,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上报,要督促护林员开启手机定位系统,监督护林员加强巡山护林。各镇(街道)森林消防队伍要进入戒备转台,进一步落实扑火通讯、车辆、物资、机具设备等,做好扑火准备。(记者 林富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