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即日起,我市正式启动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对经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工信厅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由市工信部门统筹省市资金对每家企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据了解,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的条件标准为:应在泉州市市场主体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或认定标准。具体申报流程为: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于10月31日前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逾期自动顺延至次月申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根据《福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本次为《实施细则》印发后首次组织申报,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请于11月30日当日24:00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自动顺延至下一季度申报。同时需将纸质申报表报送至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2018年和2019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企业请于11月30日当日24:00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申请表报送至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记者 周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