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中共石狮市委国有企业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福建石狮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建立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购买服务项目必须进入集中资源交易平台交易(http://www.shishigz.com/)。
《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大宗物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限额以上购买服务交易行为,建立公开透明、集中统一的采购交易机制,促进企业降本增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廉洁风险。《通知》对市属国有企业采购交易行为进行明文规定:
一是明确市属国有企业采购应进必进范围。即,石狮市域范围内投资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外,企业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合同方式,单项或批量(同一自然年)采购货物或各类专业服务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鼓励单项合同估算价不满50万元的采购项目进入资源交易平台。
二是明确市属国有企业采购交易行为。即,50万元以下进入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由市属国有企业自主决定采用招标方式。为提高交易效率,资源交易平台将试行竞价交易方式。其中:5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竞价交易方式;若为紧急项目预算金额超50万元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后流标两次的项目,经过所属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审议同意,可向资源交易平台提交书面说明函及相关会议纪要复印件,经平台备案后,可使用竞价交易方式实施。50万元(含)以上进入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原则上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市场情况及项目实际,工程可采用邀请招标、简易招标流程,货物、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2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若为紧急项目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后流标两次的项目,经过所属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审议同意,可向资源交易平台提交书面说明函及相关会议纪要复印件,经平台备案后,方可使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据悉,石狮市资源交易平台依托福建石狮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办公场所位于石狮市龙福小区C区4栋21—23号,占地500平方米,分为五个功能分区,包括办公区、开标区、封闭评标区、样品展示区、大厅休息区,共有两个开标室、两个评标室、专家抽取室、档案室等,配备全流程电子开评标系统、高清网络音视频系统、LED屏显示系统等软硬件设施。(记者 许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