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台港澳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联合印发《福建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管理规定》。《规定》明确,省级每年支持100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创建若干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和样板县。对两类样板项目,省级财政在支持台湾团队设计费用(即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的同时,还安排建设资金予以支持。
其中样板村由九市一区每年从当地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中择优选取若干项目,统筹各级相关建设补助资金,用2年时间创建样板村。样板县由全省每年择优选取若干个县(市、区)结合辖区村庄或集镇环境整治、农房建筑风貌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实施统一谋划、统筹推进,串点连线成片策划生成3个及以上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引进若干支台湾团队驻村陪护式服务。(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