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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转账怎么办 法院判返还不当得利

本报讯 转账时不小心把款项转到其他公司的银行账户,钱又立刻被银行给划走了,怎么办?日前,石狮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利得当民事纠纷,要求银行返还不当得利15万元。

2021年8月,A公司欲向厦门某公司支付房租15万元,在转账时出纳人员却把款项转至石狮某公司开设于某银行永宁支行的银行账号。“石狮某公司的银行账户当时未处于冻结状态。当石狮某公司的银行账户收到该15万元款项时,某银行永宁支行在同一时间把石狮某公司账户内的款项直接划走。”据A公司介绍,后A公司向某银行永宁支行要求追回误转的15万元,但银行拒绝归还。A公司遂将石狮某公司和某银行永宁支行诉石狮法院,请求共同返还15万元款项。

经查,2016年8月,石狮某公司与某银行永宁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石狮某公司向某银行永宁支行借款,且借款合同约定“对借款人应按合同支付的款项,有权从借款人的任何账户直接划收”。后因石狮某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某银行永宁支行遂将石狮某公司等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解除某银行永宁支行与石狮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石狮某公司应偿还某银行永宁支行相应借款金额。判决生效后,某银行永宁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经一审、二审程序后,法院审理认为,因某银行永宁支行与石狮某公司的贷款合同已经被法院判决解除,某银行永宁支行对石狮某公司的债权已经由生效判决确定,某银行永宁支行对此应当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债权,某银行永宁支行扣划案涉15万元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故某银行永宁支行应当承担返还责任。石狮某公司在本案中既未得利,也没有因行为参与导致损失结果发生,故不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银行永宁支行应返还A公司15万元。

据了解,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在社会生活中,任何民事主体不得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而致他人损害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取得不当得利的人返还不当利益。”据承办法官介绍,某银行永宁支行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A公司的汇款转入石狮某公司的银行账户的款项再予划收,是造成A公司利益损失的原因,因此某银行永宁支行应当将不当获得的15万元返还给A公司。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苏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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