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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民生热线·镇村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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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民生咨询

1.名下房屋需拍卖,如何办理唯一住房证明?

答复:经与不动产登记中心(88711016)核实,无唯一住房证明需办理的应是查房证明,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www.ssfcjy.com)或手机微信“i石狮”小程序自助查询并下载打印证明,电子版证明与纸质版同等效力,或本人持身份证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2.外地户口如何在石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答复:携带身份证及居住证至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参保,详情可咨询社保中心电话:88596287。

3.如何办理电动车过户?

答复: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非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

非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转移登记的,现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①现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②非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③非机动车行驶证。详情可咨询车管所电话:88586126。

4.省外身份证丢失能否在石补办?

答复:省外户籍在石狮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可携带户籍本及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居住证;②居住地公安机关核验过的暂住登记材料;③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④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⑤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至就近派出所办理补办。详情可咨询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

(秋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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