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石狮市市场监管局锦尚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位于石狮市锦尚镇的文体用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在扣的标有“BEIJING2022”及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的钥匙扣,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中国奥委会的名称、徽记、标志,再到奥运会的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都属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任何个人和市场主体未经权利人许可都不能对这些标志和语言文字进行商业使用。除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外,亚运会会徽、吉祥物,以及“杭州亚运会”等文字如果是出现在商业活动中,则具有特殊的法律意义和严格的使用限制,属于《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知识保护的范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特殊标志执法。
(记者 谢艳 通讯员 魏培影 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