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45678910
11121314151617
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3031
第03版:要 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石狮实现村(居)委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全覆盖

本报讯 近日,记者获悉,我市大力推进全市设立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今年128个村(社区)已实现全覆盖。其中,村“一肩挑”主干兼任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村(社区)有61个。

据悉,设立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省委省政府有关实施方案,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主任1名,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其副主任可由村妇联主席、儿童主任担任;鼓励支持村(居)老年人协会人员、驻村(居)爱心企业家及热心妇女儿童工作的志愿者等参与。在产生办法上,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名,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推动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确定的相关目标责任。履行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妇女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定期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涉及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妇女儿童信息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困境)妇女儿童生活、教育、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建好台账,及时将信息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定期更新。定期随访存在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患病、残疾等问题的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生活帮助、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等关爱服务。定期随访生活处于困境中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庭,对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告知具体内容及申请程序,并帮助做好申请工作。负责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儿童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以及妇女儿童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并为妇女儿童本人及其家庭提供相关支持。负责推动落实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负责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儿童关爱服务场所,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活动。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今后,镇(街道)将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工作条件等的支持保障,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村(居)民委员会的相关资金,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同时,加强能力建设,定期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特别是妇联主席、儿童主任,开展妇女儿童关爱保护法规政策及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其服务妇女儿童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记者 许小雄)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