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进行产前登记?
答复:可至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登记,登记所需材料如下:①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开通存取款功能;②疾病诊断证明书(注明预产期,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复印件,加盖镇计生办公章)。
2.外地户籍如何在石参保医保?
答复:可携带身份证及居住证至所在村委会办理参保信息登记后缴费,若村委会无法登记,可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3.在泉务工租房能否提取公积金余额缴纳房租?
答复:职工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可至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申请材料为:(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原件。③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④申请人银行储蓄卡。职工提取额度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的房租支出。(2)租住商品房: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②提供公积金缴存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③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④申请人银行储蓄卡。职工提取额度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依据现行政策,职工每人每年提取不超过9600元,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申请人名下的个人银行账户。
4.如何办理房产继承过户?
答复:办理房产继承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在材料齐全后所有继承人到场确认继承说明。继承人如无法到场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境外的证明文件应按规定进行公证或认证,详情可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88711016)。
(秋玉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