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民声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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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更应该多多“体检”

本周观察

黄韵诗/图

日前,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自今年12月份起,全省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实行每月常规巡检和年度专业巡检,以确保房屋使用安全。这项工作也纳入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评。(详见12月5日《石狮日报》二版)

自建房质量安全,“自己说了算”的主观市场一直都有,无论是用料还是施工等,质量如何都由主人家说了算,“我们一直都是这样盖房子的。”这样的话一直延续着,房屋主人安全意识不强,由“土师傅”施工建设,建造质量上是否有问题,谁也说不清,而那些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等盈利活动的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则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如何给这些经营性自建房上把“安全锁”,成为房屋安全治理的头等大事。

安全无小事,房屋更是如此。自建房就像人的身体同样会有“生老病死”,即使是正常使用,也会因为时间的推移,材料逐渐老化,构件强度逐渐降低,往往有漏水、墙体脱落等“小毛病”,严重者甚至出现倒塌事件。所以,自建房平时也要定期保养和体检,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在生产经营中更会损耗自建房的“寿命”,因此,经营性自建房“体检”需要提上日程。

对于自建房建筑隐患的排查,可根据危房检测技术标准进行危房等级鉴定,侧重于房屋本身安全性,尽管没有统一标准,但划定红色底线、逐级评定,将安全风险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等四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等代表不同登记的颜色表示,对于不同登记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给予不同的管理方式,如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可能的,立即停用封闭,依法拆除;对于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要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并责令立即清人封房等,在此次《细则》规定也有了月度常规巡检和年度专业巡检的定期巡检,这样让监管不再缺失,通过定期检查房屋安全状况,承担起事故隐患“吹哨人”的职责,也能够督促房屋主人时常“保养”房屋,从而有效压实房屋主人责任,承担起相应的房屋安全使用责任。

安居才能乐业。对经营性自建房的体检,不能处于真空地带,亟须纳入乡村治理体系,通过现在的网格化管理,加强自建房这个薄弱环节的监管,只有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才能让人住得安心、住得放心。(青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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