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已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交通事故纠纷也不断增加。石狮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优化交通事故调处流程,有针对性地推出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多个前置的举措,快速化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在原告黎某与被告张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石狮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调处人员接到案件后,通过与保险公司在调处中心常驻的理赔员核实,确定实际承保的保险机构后及时通知原告在起诉前修改申请材料,避免诉讼中再变更当事人。
这是石狮法院推行的道交纠纷诉前调解指引前置举措。石狮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对案件主体进行初步审查,涉及死亡案件的,审查优先顺位法定继承人是否全部到位;涉及保险公司的,发挥调处中心与保险公司联动优势,提前准确核实承保机构;涉及无责方、车主、雇主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予以适当指引释明,确保诉讼主体准确完整,不遗漏、不冗余,做到一次排期、一次开庭就能结案。指引前置措施实行以来,交通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中,75.9%的案件在立案后不到一个月就办结。
与此同时,为提高审判效率,石狮法院推出鉴定前置举措。纠纷当事人对伤残等级存在分歧的,在诉前调解阶段即同步启动鉴定程序,不必再等待立案、应诉后才启动相关程序。同时对鉴定项目进行适当引导,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一次性解决涉鉴定事宜。诉讼过程中,无充分理由原则上不准许重新鉴定。实施鉴定前置举措后,案件审理周期大幅缩减,交通巡回法庭2022年以来判决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22天。
据了解,今年以来,石狮法院诉前调处交通事故纠纷532件,调解成功率达78.6%;诉中审结交通事故案件117件,结案率达95.9%,实现道交纠纷化解工作“省、专、快、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庄英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