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石狮市宝盖(前坑)片区改造建设项目动迁工作顺利进行,对石狮市前坑片区改造建设项目启动房屋腾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腾空时间
经指挥部研究于2023年3月1日起为腾空时间,对在石狮市宝盖(前坑)片区建设改造工程指挥部发布启动提前批签约及《石狮市前坑片区改造建设项目》发布动迁公告前,完成签订协议及房屋腾空的被动迁人,可根据《石狮市前坑片区改造建设项目动迁方案》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助、奖励、照顾、保障措施。以签订协议及腾空时间确定先后顺序,签订协议时间有先后的以腾空时间先后确定顺序(同一日期签订协议的以腾空日期先后确定顺序)(同一日期腾空的以签订协议的先后确定顺序),如被动迁人同一日期签订协议及腾空的在次日摇号确定顺序。
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实行“先签协议、先腾空、先选房”的原则。
二、房屋腾空验收
1.指挥部于2023年2月15日起开始办理房屋腾空,被动迁人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1日办理房屋腾空的,视同为2023年3月1日为房屋腾空日期并以此日期起计算过渡费。2023年3月2日起腾空的房屋按照实际腾空日期计算。
2.被动迁人(或相关权利人)对于已补偿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不得私自拆除,否则,将在动迁补偿费中给予相应扣除。具体以房屋腾空验收工作人员现场验收登记为准。
三、受理有线电视、水费、电费
指挥部于2023年2月15日起设立专门办理结清房屋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三相电等相关费用的办公室,并开具证明,请需要办理相关事项的被动迁人到指挥部办理。
四、公示选房顺序号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签订协议、腾空先后时间确定顺序的原则确定选房顺序号并在指挥部的公示栏给予公示。
本通知对于在本市居住的被动迁人通过书面形式送达,对于居住在本市以外的被动迁人以微信等其他平台送达。
特此通知
石狮市宝盖片区建设改造工程指挥部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