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获悉,石狮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依托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协作配合强化监督制约,以监督制约促进协作配合,不断推动公安执法与检察监督规范化、制度化。
今年年初,灵秀镇辖区发生一起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后犯罪嫌疑人林某弃车离开现场,另一车主现场报警。嫌疑人离开现场再次饮酒后返回现场时,被出警民警当场抓获。经司法鉴定,该嫌疑人属醉酒状态。案件发生后,石狮市公安局立即启动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工作机制,邀请“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值班检察官列席公安机关案件讨论会,检察官引导侦查员围绕沿途监控视频、相关证人陈述和嫌疑人供述等关键证据进一步开展侦查,查实犯罪嫌疑人林某为逃避公安机关检查,在公安机关抽取血样前再次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浓度达到80毫克/100毫升,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随后,石狮市公安局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林某移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嫌疑人林某因犯危险驾驶罪,最终被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上述案例只是一个缩影。据统计,自去年3月石狮市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来,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介入和提前阅卷的案件分别为18件、24件,同期,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案件65件,同比下降56.08%。
石狮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将继续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优势,加强与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工作机制,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时,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通过审查证据材料等方式,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尽可能将证据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避免产生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从而影响办案质效;对于补充侦查提纲不明确或有异议的,该局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争取就取证方向、补证要求等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柯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