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石狮交警通过发布正反案例的方式,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
2月7日7时许,在宋塘路塘边路段,龚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载人员黄某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黄某和黄某某轻微擦伤。其中,二轮摩托车骑乘人员黄某、黄某某均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
2月16日16时许,在塔前村塔华路口,许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余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余某头部受伤、浑身多处骨折。其中,二轮电动车驾驶员余某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
“两起事故中,人员受伤程度差别大,头盔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石狮交警提醒,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当意外发生时,头盔可以缓冲大部分撞击能量,以减轻事故对头部的伤害。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张宏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