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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12时起 石狮进入伏季休渔期

本报讯 4月26日,记者从石狮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5月1日12时起,我市将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休渔作业的对象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根据通告,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可申请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许可,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编制方案,逐级核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小型张网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我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最长作业类型休渔时间。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我省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通告要求,所有休渔渔船要严格执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渔时间,并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跨省休渔,确需省内跨县、跨设区市区域修船的,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确认同意,逐级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由停泊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为防御台风异地避风的渔船,在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应及时回船籍港休渔。鼓励钓具渔船参与志愿伏休,严格在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全程执行休渔规定且符合有关政策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记者 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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