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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优化企业信用修复

石狮出台八条措施

本报讯 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信用修复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机制。近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和石狮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发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八条措施,着力打造包容审慎和宽松有度的信用监管机制,促进企业快速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和商务活动。

记者获悉,此次发布的八条措施包括:事前提醒公示、审慎列异列严、畅通修复渠道、免申自动修复、放宽修复期限、实施容缺预审、提高修复效率、全程行政指导。

八条措施实施后,对逾期未年报企业、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简称“列异”)前,将通过登记系统预留的联系电话进行联系或者发送短信的方式提醒企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在正式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简称“列严”)前,通过登记系统预留的联系电话进行联系或者发送短信的方式,提醒企业及时履行义务,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拟列入公示,公示期30天。

企业可以直接到登记机关,或通过邮寄方式,也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等线上渠道,提交申请书、申请材料扫描件、信用修复承诺书等材料,申请信用修复。

而对于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其他行政处罚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届满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等情形的,当事人无须申请,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自动予以修复。

值得一提的是,对企业未能及时提供除整改佐证材料以外的其他相关申请信用修复材料的,实行容缺办理,由企业自行承诺限期补齐申请材料,先行予以信用修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的企业实行即时受理+尽快办理。对在工程、招投标等企业发展重要节点因信用限制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特事特办、缩短时限、尽快办理。同时,相关责任部门将全程行政指导在信用修复中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充分利用本级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载体,发布信用风险提示和指导,引导市场主体防范化解失信风险。

(记者 谢艳 通讯员 林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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