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三类对象可申报社保补贴

逾期不予受理

本报讯 记者从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即日起至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用人单位和自主创业人员可向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报社保补贴,超出时限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不予补助。

本次社保补贴分别为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自主创业人员社保补贴。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象为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实际招用毕业生人数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对象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自主创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石狮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创业者为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记者 周进文)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