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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统筹金融资源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首期设立100亿元规模 专项资金贷款

日前,经省政府批准,我省首期100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正式设立,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开拓市场。

贷款重点支持制造业、科技、外贸、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行业(领域),以及首贷户和无抵质押贷款。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单户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不超过300万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倾斜。省财政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1%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更多资金保障

近日,我省有关部门出台《金融支持福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效增强民营企业直接和间接融资的可获得性。

《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充分运用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和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资金,将新增信贷资源重点投向民营企业;充分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正向激励作用,扩大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紧抓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延续实施的窗口期,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交通物流等领域民营企业提供更高效的低成本融资。

提升服务质效

为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意见》提出,推动各金融机构实现贷款线上申请、审批、签约、支用、还款的全流程网络化、自助化操作;强调用好全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福建“金服云”和地方性企业信息平台、行业性数据平台等,提升民营企业信用贷款投放能力,明确力争2023年“金服云”平台新增注册用户6万户,新增解决融资需求600亿元。

我省还将着力推动各金融机构运用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模式,为上下游民营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鼓励银行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保”银担批量担保业务合作。

拓宽融资渠道

为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境内直接融资渠道,《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上市挂牌,支持符合条件民营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投入。(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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