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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经调查,下列4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20年、2021年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该4家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4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该4家社会组织在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本机关进行联系,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6楼

联系电话:88629621

石狮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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