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持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营造亲商、富商、安商良好氛围,稳定外商投资预期,提振外商投资信心,促进福建省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措施提出,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于2023年累计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市300万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务福建经济建设的,由省级财政按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世界500强、台湾百大项目最高奖励1500万元)。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外方股东以未分配利润再投资、省内企业境外上市返程投资。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升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
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到资奖励条件的,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1.5%,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各地围绕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建立完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申报条件、支持政策等,积极吸引更多世界500强、台湾百大、全球行业龙头企业等来闽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