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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网事·国际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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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网暴”!不要让悲剧再发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此征求意见稿是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最终目的是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体包括依法惩治网络诽谤行为、网络侮辱行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线下滋扰行为、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等。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实施网络侮辱、诽谤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应当从重处罚“网暴”情形,包括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此征求意见稿共有20条,具体大家可以查阅官方信息。

望尽早落到实处

严惩“网暴”,为“网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安全感,维护正常网络秩序。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得到网友的积极响应,不少网友留言表示支持严惩“网暴”,期待司法文件早日落到实处。网友@黄阿岗:“严惩网暴!不能再有更多的悲剧发生了。”网友@曼巴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必须强制实名制,早点立法!不要再让悲剧重演。”网友希望大家能积极参与进来,网友@岁月甚好切莫负:“大家群力群策!大家有好的意见都提出来,愿不久的将来我们能有一套完善的针对网暴的法案。”网友@昔年:“希望尽早立法,不要让施暴者逍遥法外!”

“网暴”导致的悲剧

近年来,一些社会热点事件发生后,不少网友脱离事件本身,对事件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外形、穿着打扮、言谈举止、过往言论等评头论足。还有一些网友甚至有组织、有目的地扒出受害人的姓名、生活照、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社交账号、生活轨迹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而发展成大量质疑、造谣、辱骂、骚扰等形式的“网暴”。

这几年来已出现不少因“网暴”等导致当事人轻生的悲剧,从之前的“‘寻亲男孩’刘学州”遭网暴后服药去世,“‘粉发女孩’郑灵华”遭网络谩骂后抑郁离世,再到最近的“武汉小学生校内被撞倒致死”事件中孩子母亲因网友的言论不堪重负坠楼身亡……这些沉重的悲剧说明,“网暴”在某些时刻可以轻而易举地摧毁一个普通人的生活甚至生命,网络暴力产生的社会危害极其严重。每一个人应从我做起,心怀善意,谨言慎行,构建维护一个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郭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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