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5月份以来,石狮市城管局、交港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5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燃气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6月28日,石狮市公安机关在永宁镇查处一非法经营液化气窝点,现场查获扣押YSP35.5型液化石油气瓶20个。
经查,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男,石狮市永宁镇人)涉嫌于2020年至今,在无经营及运输等资质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涉案金额十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石狮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委员会提醒,单位或个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办理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瓶装燃气供应许可,方可从事燃气经营、销售。许某某在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的过程中,未取得瓶装燃气供应许可,存在侥幸心理。执法机关现场取证调查,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曝光,及时消除液化气经营隐患,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起到警示、震慑作用。(记者 王国良 通讯员 王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