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办理居住证?
答复:需先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后才能申领居住证,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租房合同、房屋所有权人声明至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办理暂住登记。
2.身份证丢失如何补办?
答复:现省内省外人员在石办理身份证丢失补办业务,可携带户口本、驾驶证、居住证、医保卡、护照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证件之一到就近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即可。
3.如何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答复:已告知诉求人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所需材料:申请人1—2寸的免冠彩照一张、身份证原件及两张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拿一张白纸写上房东的名字和电话)、手机拍一张店铺门牌号二维码的照片。
4.大学生创业补贴如何申请?
答复:根据人社局出台文件规定①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石狮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②补贴对象(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业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创业资助。详细可咨询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88737556)。
5.二手房原户主未将户口迁出新户主应如何处理。
答复: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的通知,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符合迁入条件的新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户口未迁出的,新住户可以申请在该住址上另立一户。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新住户动员原户主将户内成员户口迁出,自新住户请求协助动员原户主迁出之日起超过30日原户主仍拒不配合迁出的,可以将原户主及其户内成员迁移至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秋玉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