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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出炉

高校毕业生请根据自身需求“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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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微信公众号

在石狮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们注意了!又到一年毕业季,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快速获取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由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的《“涌泉聚石·乐业狮城”——石狮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于日前出炉,广大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需求“对号入座”,快速实现相关申报。

一、求职实习

1.“涌泉”行动——青年就业见习

把毕业2年内有意在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人才储备,由当地人社部门帮助联系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期满后,当地人社部门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执行。

申请渠道:

通过石狮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595-88789667。

二、就业服务

2.落户服务

对有意来(留)泉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以及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申请人可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至各县(市、区)政府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申请渠道:

通过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88889823。

3.档案保管服务

根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毕业生可将档案免费寄托到生源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申请渠道:

通过石狮市人社部门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88889823。

4.“涌泉”行动——优才卡

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可申请“优才卡”,泉州“优才卡”已实现免费游玩景区、免费乘坐公交等功能。

申请渠道:

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88789667。

三、就业奖补

5.“涌泉”行动——一次性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泉州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申请渠道:

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88789667。

6.“涌泉”行动——社保补助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泉州的,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部分予以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24个月。

申请渠道:

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88789667。

7.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80%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申请渠道:

通过石狮市人社部门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88889823。

8.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按不高于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最长2年。实行先缴后补,当年度6月30日之前提出上一年度补贴申请。

申请渠道:

通过石狮市人社部门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88889823。

四、创业扶持

9.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在石创业并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

通过石狮市人社部门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88789667。

10.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每招用一人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申请渠道:

通过石狮市人社部门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88889823。

11.“涌泉”行动——初创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在泉创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其为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最长3年。

申请渠道:

通过石狮市人社部门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88889823。

12.创业担保贷款

在泉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一定比例贴息,且10万元以下免除反担保要求。

申请渠道:

通过石狮市各经办银行网点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88889823。

13.创业项目评审资助

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港澳台高校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在泉州行政区域内创业的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省、市人社部门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其中省级3万至10万元,市级1万至5万元。

申请渠道:

登录“福建省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行线上申报。 咨询电话:0595-88789667。

五、住房保障

14.“涌泉”行动——短期免费住宿

毕业2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未在石就业,且在石狮市域无住房的,可申请最长时间30天内的免费住宿。

申请渠道:

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88789667。

15.“涌泉”行动——住房租赁优惠

毕业2年内并已在石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在石狮市域内无住房的,可以市场价格8折优惠承租最长24个月的人才房。

申请渠道:

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88789667。

16.“涌泉”行动——保障刚需购房

来(留)泉创业就业的非泉州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在我市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个月,可享受泉州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即:上述人员在泉州市缴交满3个月(不得补缴)的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之一,或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满3个月以上,即可享受泉州市户籍居民同等购房政策,其家庭在创业就业地县(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可参与属地刚需摇号购房;其家庭在创业就业地县(市、区)范围内有一套住房的,可参与属地非刚需摇号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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