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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立法加强我国北方 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1日电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7月31日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通过立法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在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方面,条例明确,严格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内草原,禁止随意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内草原用途,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草原上规划煤炭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条例不仅细化了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和生态领域投融资体系,明确了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目标责任制度和绿色国内生产总值考核制度,还落实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和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了科学有效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萨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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