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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民声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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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小区公共收益变成一笔“明白账”

时评

近日,按照省、泉州市纪委监委着力提升“点题整治”质效要求和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工作部署,石狮市住建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并迅速启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审计工作。(详见8月17日《石狮日报》二版)

作为小区业主的你,可能经常会发现:小区内的空地上,有时摆着家装、建材等广告摊位;小区建筑外墙和电梯也有各式各样的广告。这些发生在小区范围内的营销行为,大概率与小区公共收益有关。

《民法典》明确,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可见,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营利所产生的收益就应当归业主所有,而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小金库”或“私房钱”。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小区将公共设施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导致小区公共收益权属及使用管理模糊不清。尤其是当前,大型成熟的商业住宅小区越来越多,小区公共收益随之增加,这些收益不该成为一笔任由物业操持摆弄的“糊涂账”。

如何让小区公共收益从“糊涂账”变成“明白账”?笔者认为,一方面,作为服务方,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主动、定期公开小区公共收益的来源、数额、使用去向等情况。只有做到公开透明,业主对公共收益才能心中有数。另一方面,需要业主积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如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公开收入支出并进行审计,监督公共收益的使用和分配。

当然,除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自律、增强业主权利意识,还需形成更有效的日常监督,倒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和使用小区公共收益。一是加强部门监督。如上述报道中提及的,由多部门开展深化整治物业侵占公共收益等问题的专项行动,引入第三方审计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二是加强业委会监督,即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加强社会力量监督。可通过市民巡访团、小区老年协会等社团,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共收益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每一分收益都花在小区环境和服务管理提升的“刀刃”上。(木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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