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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出台措施优待“军娃”入学

深化双拥工作

本报讯 石狮“教育拥军”再出实招!日前,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人民武装部、石狮市双拥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各教育阶段军人子女优待政策,方便“军娃”入学。

根据《意见》,我市将完善教育优待政策。学前教育阶段方面,将扩大军队幼儿园惠及面,军队幼儿园实行“一家办园、全军共享”。完善地方幼儿园入园优待政策,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入公办市直幼儿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入公办市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方面,落实军人子女多地享受教育优待,军人子女根据本人和家庭实际,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就读并享受我市教育优待政策。完善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在划分小学、初中招生学区时,必须考虑我市军人子女入学需求,听取驻军单位意见,给予优待保障。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艰苦边远地区、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子女,在我市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公办市直学校就读;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军人的子女,当年需要入学的,结合法定监护人意愿在我市就近就便安排公办市直学校就读。高中教育阶段方面,严格中考优待政策,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固化中考优待政策并严格执行。

《意见》提出,要细化优待工作机制。健全军地协同办理机制,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个人申请、资格审核、需求提报、计划下达、督导落实的优待工作程序,积极推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按照优待资格证明信认定优待对象身份和资格,按政策规定办理相关优待事宜。规范入学(园)优待办理流程,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市双拥办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做好入学(园)优待资格审核认定、制定落实计划、指导督促有关学校(幼儿园)依据计划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健全转学(园)优待实施办法,因部队移防、工作调动或者生活基础变更,军人子女需随迁转学(园)的,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参照入学(园)优待。建立公示公开制度机制,落实优待资格、政策加分、入学(园)安排等公示制度,以公开透明促公平公正。

《意见》强调,要加强配套支撑保障,开展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加强激励引导,驻石部队与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及接收军人子女较多的学校建立军民共建对子,在国防教育、学生军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我市在经费支持、基础建设、师资力量等方面对军民共建学校给予政策倾斜。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绩效和党管武装、双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定期组织评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表扬。

(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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