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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民生热线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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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民生咨询

1.以前未给孩子办理独生子女证,现在能否补办?

答复: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超龄对象无法办理。

2.婚前全款买的房产,现欲将房产过户到妻子名下,有哪些方式,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复:有约定、赠与、买卖三种方式。“约定”是指夫妻间可以通过婚内约定的形式,将不动产约定归一方单独所有。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结婚证原件、财产约定书原件(窗口有范本)、双方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证原件、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赠与”的办理需要提交材料:结婚证原件、赠与协议书原件(窗口有范本)、双方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证原件、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买卖”的办理需要提交材料:买卖协议书原件(窗口有范本)、双方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证原件、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详询88711016。

(国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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