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30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推出“福建省第二/三期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贷款”)。
专项资金贷款计划规模为2期共200亿元,财政将安排4亿元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提质增产争效贷款,每年给予1%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
贷款重点支持对象方面,加大对制造业、科技、文化旅游、乡村振兴、海洋、绿色等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首贷、信用贷。
具体支持对象为2022年6月底前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经认定核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合作银行提交申请,其中中小微企业单户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个体工商户单户贷款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5个基点”。此前已享受过第七、八期纾困增产增效贷款和今年首期提质增产争效贷款的不再重复享受。
据介绍,“提质增产争效”系列专项资金贷款的出台,旨在提振市场信心,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福建省财政厅发挥“财政+金融”政策思路,以“财政+信贷”为抓手,在2020—2022年设立投放的8期8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贷及2023年第一期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现有经验基础上,特别推出的专项资金贷款,是“财政+金融”政策矩阵切实为缓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出的举措。
本次专项资金贷款与第一期相比,主要有两点区别:一是贴息期限放宽,贴息期限由原来的1年延长至不超过2年;二是提升普惠覆盖度,重点支持制造业、科技、外贸、文化旅游、乡村振兴、海洋、绿色等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鼓励首贷户、无抵质押贷款,扩大普惠范围。
(记者 杨朝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