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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民生热线·镇村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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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民生咨询

1.石狮是否有集体海葬,若有应如何申请加入?

答复:目前石狮市民政局没有统一组织海葬,我市海葬全部由村委会委托第三方进行。经了解,今年农历8月或者9月锦尚镇卢厝村将组织一批骨灰。如个人有需要,可与卢厝村委会联系,具体情况可拨打88600777咨询。

2.小轿车出售后,买了一辆二手面包车,原小轿车牌可否挂在面包车上?

答复: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②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③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店铺加装广告牌,对广告内容是否有要求?

答复:根据《石狮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文件要求,招牌的内容只限于宣传本单位的名称、电话、标识,不得发布非专营商品广告。

4.参保职工医保,申领完生育津贴,是否还有生育补贴可领取?

答复:根据《市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泉人社〔2015〕199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生育时,个人及所在单位均按规定及时、足额缴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及生育津贴待遇。除此之外,我市医保尚无其他相关补助。

5.摩托车撞坏了,如何办理销户?

答复: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7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

(国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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