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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部门 召开培训会

本报讯 10月17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贯彻培训会,以做好新老《办法》衔接落实,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主体责任。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批发市场开办者、大中型商超负责人参加培训。

《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此次培训结合《办法》的修订背景、适用范围、修订要点及法律法规4个方面进行解读,涵盖入场报告、进货查验、标签标识、培训考核、信息公示等内容,帮助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记者获悉,《办法》还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培训会强调,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入场查验义务,切实把好质量关,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营造食品安全浓厚氛围,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据了解,石狮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已提前深入农贸市场、商超进行现场指导,督促销售者更换“生鲜灯”、完善产品标签标识、做好食品安全防护等工作。下阶段,石狮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线上+线下”指导检查,依法查处,严守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

(记者 谢艳 通讯员 吴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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