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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频发 骑车人倒地受伤

本报讯 “开门杀”,即汽车停稳后,车上人员开门时没有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应对,造成碰撞,严重的甚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近日,我市就发生多起此类事故。

近日,正值送孩子上学的高峰期,在我市嘉禄路45号路段,缓慢通行的车流中,突然传来“砰”的一声。在嘉禄路由西往东方向,一辆白色轿车打开的车门撞上后方摩托车,导致摩托车撞到停在路边的黑色小型轿车。最后交警判定,白色轿车当事人驾车行至事故地点时,对道路交通动态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无独有偶,当天在镇中路与金盛路交叉路段,一辆出租车沿镇中路往金盛路方向行驶,停车后乘客打开车门,与镇中路往金盛路方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及两车受损。

“无论是开车还是坐车,开门上下车都是必做的动作,但就是这看似简单的动作,操作不当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类似事故屡屡发生,值得大家引以为戒。

民警提醒,驾驶员停车时一定要靠边停车,乘车人下车时要观察后方来车情况,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记者 陈嫣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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