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七天无理由退货”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极大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却有个别消费者利用平台规则漏洞恶意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借此薅商家“羊毛”。近日,石狮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前段时间,买家蔡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一家经营居家用品的店铺,下单一个7.8元的空调挡风板,收到货物后次日便以商品质量问题为由在平台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将预付款收回。随后,卖家于某多次催促蔡某退货,但蔡某仍拒绝退还,也未支付货款。
卖家认为蔡某是为了占有自己的货物而长时间不退货也不支付货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蔡某诉至石狮法院,要求返还购物货款7.8元及支付本案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共1400余元。
石狮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因涉案金额较小,且原告系外省商户,往返交通费用过高,一旦进入审判程序,必定会消耗一定的时间经济成本,遂将该案件流转至驻庭调解员蔡建东处调解。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老蔡决定采用线上的方式进行调解。
“几块钱的东西至于吗?还闹到法院来。况且,你自己卖的东西有没有质量问题心里没数吗?”一开始,蔡某不以为然,认为不到10元的东西没必要“上纲上线”。视频那头,卖家于某听到这番话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商品有质量问题,你可以退回来,像这样退款不退货,长此以往,我这生意还怎么做?”双方剑拔弩张。
为缓和气氛,老蔡耐心地向蔡某讲解网络平台消费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出蔡某“仅退款”行为不仅不符合平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也违背了民法典公平、诚信的原则。作为消费者应诚实守信、理性消费,按照实际情况选择退货退款方式,不得抱有贪便宜的想法,以免触碰法律红线吃大亏。通过一番释法说理,蔡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同意与原告协商赔偿事宜,最终两人庭外和解,随即原告撤诉。
石狮法院提醒,“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是平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利器,在未收到货或者与商家协商好的情况下可选择“仅退款不退货”,但个别消费者利用这一规则“薅羊毛”,令商家苦不堪言。同时,像这样利用平台漏洞恶意占小便宜的“薅羊毛”,有可能触犯法律红线。
(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陈婷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