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省政府同意,近日已设立第三期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以下简称提质增产争效贷款),用以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
第三期提质增产争效贷款支持对象为:2022年6月底前在我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前正常生产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未享受过第七期、第八期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和提质增产争效贷款的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行业内正在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争效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房地产领域企业);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科技、文化旅游、乡村振兴、海洋、绿色等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向民营、小微企业倾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首贷、信用贷。
本期提质增产争效贷款总规模100亿元,在可用额度范围之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让利,继续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贷款,单户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个体工商户单户贷款不超过300万元。
提质增产争效贷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5个基点”,贷款合同期限不低于2年,不支持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贷款方式。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提质增产争效贷款每年给予1%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贴息资金采用“先贴后补”方式,各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在规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直接扣减省财政贴息,减轻企业利息负担。同一笔贷款已享受过省级其他优惠政策支持的,不得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
对于确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鼓励采取“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等模式,取消抵质押反担保,担保费率不高于1%。
(记者 杨朝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