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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法院推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完善溯源治理——

节约诉讼成本 解纷更有保障

本报讯 近日,石狮法院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无缝对接纠纷解决机制,快速调处并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一站式”服务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庄法官,赔偿款已经全部拿到啦!”日前,拿到交通事故赔偿款的雷阿姨特地打电话向案件承办法官和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11月,张某驾驶的小轿车与雷阿姨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雷阿姨受伤及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雷阿姨无责任。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雷阿姨受伤治疗后不久便来到石狮法院交通庭申请调解,要求张某和保险公司对其损失予以赔偿。

案件分流至石狮市交通事故和谐调处中心。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和调解员洪真真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多次沟通,雷阿姨、张某及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赔偿雷阿姨13万余元,张某分期赔偿雷阿姨18000元。

为保障调解协议有效履行,承办法官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协议签订后,当事人立即向石狮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石狮法院经审查,确认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如果张某不能按期履行调解协议,雷阿姨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免去诉讼的步骤。

协议生效后,张某按照约定按时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剩余部分久拖不付。雷阿姨便打电话向法官咨询,法官告知雷阿姨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再三督促张某,告知其如不按期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将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最终,张某自动履行了全部案款,雷阿姨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石狮法院表示,所谓司法确认,就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程序。相比于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具有更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点,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同时与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判书、调解书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

接下来,石狮法院将继续探索创新,推行完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不断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大力推进诉调无缝对接,着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让当事人省时、省事又省钱,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效、多元、便捷的司法需求。

(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庄英材 蔡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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