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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困难残疾人 两项补贴实施办法印发

本报讯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印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促进补贴精准发放。

《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补贴对象范围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逐步扩大到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效的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到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办法》明确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以及核对系统查询到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免于提交;拓展申请渠道,推动两项补贴审定权限下放至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同时缩短审批时限,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地方,乡镇(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定意见并及时通知申请人,与原来审批时限相比缩短10个工作日。全面实施“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残疾人可在任意乡镇(街道)申请补贴或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民政一体化政府服务平台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终端全程在线提交申请,创建残疾人两项补贴多元化申领渠道,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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