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经济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 申报认定有补助

本报讯 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为支持企业到创新资源丰富的城市设立异地研发中心,泉州市科学技术局于日前启动2023年“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4年2月1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石狮市科技楼301室。

异地研发中心依托单位(申报主体)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泉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或营业收入上一年度达到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二是申请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条件,具有良好的境内外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能为异地研发成果转化落地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

企业设立的异地研发中心需符合六个条件:一是在省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者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等研发机构,企业异地研发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必须对异地研发中心拥有实际控制权(控股50%以上)。二是运营时间达到一年以上,近两年研发投入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并与当地政府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企业或行业组织等建立紧密长期的合作关系。三是固定可支配场地不小于300平方米。四是常驻研发人员在10人以上(本科学历占5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研发人员不得少于1人)。五是具备自主研发所必需的基础条件,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等原值不低于30万元。六是申报前有1项以上科技成果在泉州转化落地。

据了解,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每三年考核评价一次。对考核评价合格的,继续保留“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资格;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资格。对经认定的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将给予运营经费补助。(记者 周进文)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