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水户: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泉州市城市排水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凡向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简称“排水户”)均需办理排水许可证书,未办理排水许可的排水户,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7天内到石狮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办理。
一、办理排水许可的排水户包括:石狮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综合商业、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学校及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洗车餐饮场所、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商场、酒店宾馆等。
二、办理排水许可证所需材料:
1.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生活污水可直接提供水质承诺书,生产及医疗废水需提供水质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含:COD≤500mg/L,BOD5≤350mg/L,SS≤400mg/L,pH6.5—9.5,动植物油≤1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
2.办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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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证流程
1.第一步(材料送审):石狮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J区04水利水务窗口,地址:石狮市濠江路1398号,联系方式:0595-83051238 (小王);
2.第二步(现场查勘):现场踏勘人员提前联系申请人后,至现场查勘排水情况;
3.第三步(通知领证):石狮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J区04水利水务窗口,地址:石狮市濠江路1398号。
温馨提示:
1.排水许可制度是规范污水源头排放的重要措施,有助于消除污水错接、误接和雨污合流现象。通过为您办理排水许可证书,我们将同时检查贵单位排水管线与城市公共排水管网连接情况,发现错接、误接现象,我局将告知您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且提交的排水许可办理材料齐全,我局将向您发放排水许可证书。
2.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