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经济视点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货物进出口 税收政策发布

地方新闻

记者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发开放,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通知,明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

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根据通知,合作区实施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税收政策。一是为推动“一线”货物高效便捷流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外,符合条件的货物经“一线”进入合作区免税,其他情形的货物予以保税。二是为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化发展,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合作区内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销售给个人的,以及经“二线”进入内地内销的,按规定征收进口税收。三是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的征收出口关税。四是加强监管,加强对重点商品的管理,对走私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切实防范风险。(新华)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