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9日上午,湖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召集辖区相关经营者召开河豚及其制品预警会。
会上,湖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就河豚的毒性、国家对销售河豚的相关规定等内容作解说。
河豚是一种有剧毒的鱼类,其含有的河豚毒素是一种毒性很强的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河豚中毒起病急速而剧烈,中毒症状一般出现进食河豚10分钟到3个小时之间,早期症状为手指、口唇、舌尖麻木,有刺痛感,随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继而口唇麻痹加剧,说话困难,运动失调加重,肢端瘫痪,直到知觉丧失,最后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目前,河豚中毒尚无特效解毒药,误食河豚后出现恶心等上述不适症状的,千万不能轻视,应及时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后壁诱导催吐,清除胃内残留河豚,并尽快到医院诊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令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和销售活体河豚、河豚整鱼及无合法资质的河豚制品。需要注意的是,河豚毒素不仅存在于河豚体内,在纽虫、蝾螈、织纹螺、章鱼等也有发现。
湖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警示辖区各食品经营者、摊贩和个人要自觉做到不加工捕捞的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无合法资质的河豚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或捡到新鲜河豚时,要立即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不得随意丢弃,也不得转送他人或以任何形式流入市场。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食用野生河豚,消费者一旦发现餐饮店违法经营野生河豚的行为,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举报。不要到路边或市场上购买不认识的鱼类。碰到头胸部大腹尾部小,背上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体表无鳞,光滑或有细刺的鱼,需仔细鉴别是否是河豚(河豚一旦遭受威胁,就会吞下水或空气使身体膨胀成多刺圆球)。河豚毒素作为耐酸、耐高温的动物性碱,化学性质稳定,需220℃以上方可分解,一般烹调手段包括盐腌或日晒等都难以破坏。因此,市民不要自行加工食用河豚。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如违法加工经营河豚(或以其他替代名称)及其制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许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