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为确保数字化标杆示范企业的广泛征集,即日起,我市启动第二轮石狮市数字化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请于2024年1月21日前向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被认定的标杆示范项目给予每项目一次性30万元奖励。
石狮市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是指在推进产品设计、制造设备、生产管理数字化,增强生产管控协同、市场响应、产业协作等能力,提升产品服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智能化水平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工业企业,能够引领带动更多行业和企业推广应用数字化新技术、新模式。
申报石狮市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需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一是申报企业须为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石狮市辖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业企业。二是企业近三年度数字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三是企业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获评企业后续须支持现场参观学习并提供专人讲解。
石狮市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主要从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升级三个维度进行评定,共包括七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认定标准。其中,数字化改造主要评价内容包括产品设计数字化、制造设备数字化和生产管理数字化;网络化协同主要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内部联网上云、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协同创新;智能化升级主要评价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智能化、企业管理智能化。
根据《石狮市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规定,我市每年组织专家从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网络化协同等方面评选不超过5个标杆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本次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设立名额不超过5个,根据我市主导产业结构,原则上每个行业设置不超过1至2个名额。
(记者 周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