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1月5日发布《石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狮自然资公告〔2024〕1号),其中“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第(六)项内容更正如下:“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15日内应缴交宗地挂牌成交价全部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并抵作地价款)。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15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他内容按原公告执行。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