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民生热线·镇村新闻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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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民生咨询

1.若发生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情况,是否会影响后续企业经营,是否触及法律法规?

答复: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应与实际情形一致,如有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情形,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贷款已经全部结清,请问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资料?

答复:全款购买商品房,要办理分户产权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全额付款版本,需加盖开发商公司印章);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如到窗口自行办理的还需提供原件核验); ③询问记录(购房人自行提交申请的,可到登记受理窗口填写); ④涉税联系单原件(税务部门提供); ⑤买卖合同原件(加盖预售合同备案章登记专用本); ⑥公安标准地址证明(可通过微信扫描商品房门牌二维码后截图打印,或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的“智慧房屋”栏目查找标准地址截图打印);⑦房产平面图、宗地图原件。详情可拨打电话(88711016)或到濠江路139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3.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答复:我市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带动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建议关注石狮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了解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指南,同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申请。具体情况也可致电88889823,向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咨询。

(国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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