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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出台

“四个一批”激活创新要素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本报讯 我市从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链接一批异地创新资源、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培育一批高研发投入企业四个方面入手,出台了十四条措施,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这是我市日前出台的《石狮市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明确的。

此举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开放创新、智造未来”,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我市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激发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打造科创智造之城。

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方面,主要采取对高水平产业技术研发平台、科研平台引进建设、成果转化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行奖励等措施。如,探索实行“基本运行经费+科技创新券+科技成果转化奖补”的支持方式,对我市引进的科研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及服务企业收入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按收入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支持我市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对企业出资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超过100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1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接引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或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独立或企业联合在石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租用国有资产场所的,经备案确认,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免租金3年。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专科技术等,经技术合同登记的,按企业对项目支持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

链接一批异地创新资源方面,主要采取对企业建设异地研发中心、产学研异地联合创新中心、园区飞地孵化基地进行奖励扶持等措施。如,对经认定的石狮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异地创新工作站,给予申报单位15万元、10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补助。对经认定的异地校(院)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按其年度投入建设运营经费的50%给予补助,连续3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壮大一批科技型企业群体方面,主要采取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入园、加大高企招引力度、高企实行分档奖励、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等措施。如,鼓励有增资扩产需求的优良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入驻标准化园区。对泉州市外新迁入、认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企业完成变更注册并在石狮完成营收超过5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奖励。

培育一批高研发投入企业方面,主要采取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分级激励、龙头企业加强协同创新进行奖励等措施。如,优化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政策,实行更加精准有效的奖补方式。对当年认定的高企且上一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鼓励龙头企业提出需求并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产业关键技术难题攻关,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转化,推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每年择优遴选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列入石狮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按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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