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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贸易印花税 优惠政策正式试点

4月1日起,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正式试点。这是我国针对离岸业务发布实施的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在上海先行先试意味着我国对离岸税制的探索和实践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

今年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据了解,政策出台后,上海税务部门一方面及时制定上海市征管公告以及后续管理方案,梳理自贸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从事离岸贸易企业的概况和交易规模,摸清企业适用政策的难点堵点,畅通企业诉求反馈机制;另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加力推进政策直达快享。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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