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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全面开展乡镇船舶摸排和登记工作

安全生产在行动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石狮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海上船舶安全监管,筑牢安全防线,即日起,我市在沿海各镇开展新一轮乡镇船舶摸排和登记工作,严格遵循“分类管理”原则,对已纳入管理的乡镇船舶进行全面排查、仔细甄别,确保船舶登记类型与船舶建造用途相符;对船舶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不符的,应重新登记或撤销登记。

根据要求,船舶所有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职务证书到渔管站先行登记。船舶经评估合格后方可纳入乡镇船舶管理,并重新发放牌照;评估不合格的予以取缔拆解。据悉,乡镇船舶准入条件包括船长12米以下;主机功率小于44.1千瓦;以钢质、木质、玻璃钢、铝合金为建造材质,并采用机动动力的,没有动力的泡沫艇、泡沫排、泡沫筏不纳入登记管理;有动力的泡沫艇、泡沫排、泡沫筏根据其安全评估状况决定是否纳入管理;船舶所有人为本辖区户籍。

为规范做好我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已成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督导组,指导沿海各镇乡镇船舶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及进度。(记者 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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